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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将移交执法稽查部门处理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23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其中2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3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8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建议移交执法稽查部门处理。

8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将移交执法稽查部门处理(图1)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结合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检验检测领域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市监检测〔2021〕169号)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对随机抽取的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联合开展了现场检查,并邀请长三角地区监管领域专家共同参与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分5个检查组,随机抽取25家机构,实际现场检查了23家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1家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开展检查,1家由于搬迁未能开展检查,共抽查检验检测报告250余份,发现124条问题,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检查组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体系文件、变更、能力、证书标志和公章、现场过程、分包、人员、样品、报告和原始记录、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相关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操作的合法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1.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机构体系管理不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质量控制不到位的情况。部分机构标识、标准公示等缺失;档案管理不到位;标准物质过期等。


(二)依法变更办理不及时。部分机构对法人、标准和方法发生变化的检测项目等未按照资质认定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资质证书能力附表中的个别作废标准未及时更新。


(三)仪器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机构仪器设备到期未检定或校准,检定、校准后的仪器设备没有经过计量确认或者确认错误即投入使用,缺少唯一性标识。


(四)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部分机构实验室缺少排风设施和清洗设备,显微镜室内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气相色谱实验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等。


(五)报告及原始记录信息不全。部分机构未严格按照标准编制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信息填写不完整,表述不规范,原始记录信息不全等情况。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最终情况如下:2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自行整改;13家机构责令限期改正;8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建议移交执法稽查部门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将开展检查结果及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工作。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对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对机构数据失实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处理(详见附件),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加强行刑衔接,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


(二)各相关机构收到通报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程序,强化质量体系运行,于10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平台)上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运用好此次检查结果,督促在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对机构上报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检查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方法研究,为今后监管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综合评价检验检测机构工作质量,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水平。


附件:江苏省2021年生态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结果.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